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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涉黑势力充当保护伞 河南安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被“双开”


据新京报报道(记者张熙廷)24日,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了四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其中安阳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全福与水冶派出所原民警张朋磊为王拥锋涉黑团伙充当“保护伞”,被开除党籍与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称, 2011年6月,安阳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全福在王拥锋及其妹夫李铁军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索要王拥锋价值23万余元的帕萨特轿车一辆,为李铁军办理取保候审提供帮助;2017年上半年,王全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王拥锋家人5万元,在参与查处王拥锋涉嫌非法拘禁罪案件过程中,向王拥锋通风报信,导致其长期未被抓捕归案。2018年8月10日,安阳县纪委监察委给予王全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1年6月,安阳县公安局水冶派出所原民警张朋磊在侦办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时,为使李某某受到刑事追究,明知李某某无违法犯罪事实,伙同王拥锋妹夫李铁军、弟弟王拥兵等人,虚构犯罪事实,伪造证据,致使李某某被刑事拘留14天后取保候审。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张朋磊收受李铁军、王拥兵贿赂1.5万元,收受李某某贿赂1万元。2012年至2015年,张朋磊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其他3起案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合计5万元。2018年7月24日,经安阳县监察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朋磊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7月31日,经水冶镇党委研究并报请殷都区纪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张朋磊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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